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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惠民二初字第8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河南大唐彩印有限公司与郭铁军、王勰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大唐彩印有限公司,郭铁军,王勰婷

案由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惠民二初字第874号原告河南大唐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利运。委托代理人孙慧明,河南孙慧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腾飞,河南孙慧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铁军,男,汉族,1959年8月16日出生。被告王勰婷,女,汉族,成年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大唐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郭铁军、王勰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2015年2月6日以二被告已将公司证照返还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大唐彩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岚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王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