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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左民初字第6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原告陆明诉被告陈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左民初字第674号原告陆明,男,1994年10月3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初中文化,农民。被告陈凯,男,23岁,汉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初中文化,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陆明诉被告陈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陆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陆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陆明负担。审判员 李巴达日呼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周 立 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