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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双民三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毛璐、刘珊等与李炯、李国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璐,刘珊,刘溪华,朱思源,毛宜辉,李炯,李国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娄星营销服务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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