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双民三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毛璐、刘珊等与李炯、李国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璐,刘珊,刘溪华,朱思源,毛宜辉,李炯,李国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娄星营销服务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