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蓝执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2-06
案件名称
刘勤英与薛建昌、王亚茹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勤英,薛建昌,王亚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蓝执字第00012号申请执行人刘勤英,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薛建昌,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王亚茹,女,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刘勤英与薛建昌、王亚茹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蓝田县人民法院(2014)蓝民初字第007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哲强审 判 员 许宏刚代理审判员 李 洋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甄 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