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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亭新民初字第0047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9-08-13

案件名称

刘中平与杨少田、陈必左、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原告刘中平;被告杨少田陈必左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