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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汕金法刑初字第5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王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汕金法刑初字第53号公诉机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1975年3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伊川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河南省伊川县。2014年2月1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被取保候审。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汕金检诉刑诉(2015)第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家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29日9时多,被告人王某某驾驶闽E**(闽E**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汕头市汕樟路自北往南方向行驶,途径汕樟路与金凤路口右转弯时碰撞推自行车的被害人陈某某,造成被害人陈丽丽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丽丽死因符合交通事故碾压致死。据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某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一方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580000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以上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安机关的122出警命令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及办案说明,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证人方某某、邹某某的证言,被告人王某某的户籍证明,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平大队公交认字(2014)第0005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汕公(司)鉴(法尸)字(2014)031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汕公(司)鉴(化)字(2014)01099号理化检验报告,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汕公(司)鉴(痕)字(2014)02006号车辆痕迹检验意见书,协议书及谅解书,被告人王某某对交通事故现场及相关照片辨认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其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沈淑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