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公安执字第000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雷雨婷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公安执字第00042-1号申请执行人:雷雨婷,学生。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326号。代表人:腾秋芳,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雨婷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全部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鄂荆州中民二终字第00255号民事调解书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庆娟审判员 刘 军审判员 彭 涛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梁 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