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日开执字第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先法与被执行人马建波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日开执字第401号申请执行人马先法:被执行人马建波:申请执行人马先法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马建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1870元,执行费650元,共计52520元由马建波承担。本院立案执行后,于2014年12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于2014年12月12日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于2015年2月2日向申请执行人当庭过付26000元。因申请执行人马先法与被执行人马建波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申请执行人马先法向本院申请该案结案。至此,因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该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先法与被执行人马建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