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代民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原告张亚伟与被告席盛英运输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亚伟,席盛英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代民初字第15号原告张亚伟,男,汉族,1985年11月2日出生,代县xx镇xx村人。被告席盛英,男,汉族,1962年9月4日出生,代县xx乡xx村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亚伟与被告席盛英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亚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亚伟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亚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亚伟负担。审判长 郎眉存审判员 韩建慧审判员 刘和平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李海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