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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代民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原告张亚伟与被告席盛英运输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亚伟,席盛英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代民初字第15号原告张亚伟,男,汉族,1985年11月2日出生,代县xx镇xx村人。被告席盛英,男,汉族,1962年9月4日出生,代县xx乡xx村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亚伟与被告席盛英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亚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亚伟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亚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亚伟负担。审判长  郎眉存审判员  韩建慧审判员  刘和平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李海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