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清英法民一初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郑某与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何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清英法民一初字第71号原告郑某,女,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778X。被告何某,男,汉族,英德市人,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19。我院在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某于二○一五年二月六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郑某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郑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郑彩娟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陈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