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刑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16
案件名称
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黔伟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安刑初字第20号公诉机关安丘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黔伟,无业。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0月20日被安丘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刑诉(2014)4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黔伟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云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黔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12日3时15分许,被告人张黔伟驾驶鲁G×××××号重型普通货车沿景黄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景芝镇建胜村吴焕俊家门前处,因夜间雨天路滑碰撞路边的树木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坐该车的栾某某死亡、方某受伤。经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黔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黔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死亡的重大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张黔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无辩解意见。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2日3时15分许,被告人张黔伟驾驶鲁G×××××号重型普通货车沿景黄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安丘市景芝镇建胜村吴焕俊家门前处,因夜间雨天路滑碰撞路边的树木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坐该车的栾某某死亡、方某受伤。经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黔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路人打电话报警,办案民警到安丘市中医院对被告人张黔伟进行询问。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黔伟分别与被害人栾某某亲属及被害人方某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书证(1)被告人张黔伟人口信息一份证实其年龄等身份情况;(2)122接处警记录单、受案登记表、办案说明证实,案发后路人打电话报警,办案民警到安丘市中医院对被告人进行询问;(3)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被告人张黔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4)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肇事车辆的登记情况;(5)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复印件证实被告人有驾驶资格;(6)和解协议书、谅解书证实,被告人张黔伟已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栾某某的亲属及被害人方某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2、证人证言(1)证人王某某证实:2014年9月12日凌晨,栾某某和方某、张黔伟开着我家的货车去江苏拉鱼路上发生车祸,栾某某死亡。(2)赵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9月12日凌晨3时许,我正在睡觉,听到“咣”的一声,我以为我家的墙倒了,赶紧敞开门,看到一辆大货车在我家东边路的沟里,还听到有人喊救命,我就打110报警。3、被害人陈述方某陈述证实:2014年9月12日凌晨,我和张黔伟、栾某某从昌邑出发去江苏拉鱼,我上车后就到卧铺上睡觉,我睡着之前是张黔伟开车,还没有出发我就睡着了。货车怎么出的事我不清楚,我醒来后就躺在沟里,听到张黔伟喊我,让我救他,我当时眼睛受伤,看不清楚,也动不了。后来有人将我抬上救护车,后来的事我就不知道了。3、鉴定意见(1)乙醇检验鉴定报告证实,张黔伟静脉血中未检出乙醇成分。(2)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证实,事故发生时鲁G×××××号重型普通货车的速度约为66km/h。(3)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栾某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4、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5、被告人供述。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明与查明事实一致,应予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黔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张黔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与被害人栾某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赔偿被害人方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黔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魏艳萍人民陪审员 张秀华人民陪审员 范声芳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代理书记员 鹿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