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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益法执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益阳银富石油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益法执字第7号益阳银富石油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销售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销售分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2014)益法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审判长  郭继光审判员  鲁毅东审判员  李京伟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李 捷发送:益阳银富石油有限公司益阳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