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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上商初字第32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姚磊与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磊,张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上商初字第323号原告:姚磊。被告:张磊。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磊诉被告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姚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程煜峰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洪 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