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上商初字第32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姚磊与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磊,张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上商初字第323号原告:姚磊。被告:张磊。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磊诉被告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姚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程煜峰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洪 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