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正民初字第00249-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姚书林与李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书林,李兵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正民初字第00249-1号原告姚书林,男,汉族,1975年2月10日出生,住正阳县。被告李兵,男,汉族,1981年2月8日出生,住正阳县。本院于2015年1月29日受理了原告姚书林诉被告李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该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程国胜审 判 员 付树鹏人民陪审员 闵 鲍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尚世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