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沙民初字第16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晁立恒与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卫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晁立恒,张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沙民初字第162号原告晁立恒,男,生于1985年10月15日,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被告张斌,男,生于1972年11月22日,汉族,高中文化,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原告晁立恒与被告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宋建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晁立恒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斌经本院依法直接送达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系亲戚关系。2013年5月24日,被告因向银行还贷款周转向原告借款15000元,给原告出具借条1张。后原告催要,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返还10000元,下余5000元至今未能偿还。现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08元,合计5608元(以5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4%计,自2013年5月24日计算至2014年12月24日止的利息为608元,2014年12月24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借条(原件)1份,证明2013年5月24日,被告向原告借现金15000元,后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支付现金10000元,下欠5000元的事实。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及证据。本院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借条系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书证,能够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未能归还的事实,与本案有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4日,被告因向银行还贷款周转向原告借款15000元,给原告出具借条1张。后原告向被告催要,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支付现金10000元,下欠5000元未能归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公民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斌向原告晁立恒借款后,下欠5000元未能归还,有借条证明属实,被告依法应当承担清偿借款的民事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有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608元(以5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4%计,自2013年5月24日计算至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24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的诉讼请求,经核:双方借款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及逾期还款利息标准,本院不能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原告的该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张斌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晁立恒返还借款5000元;二、驳回原告晁立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张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建喜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王淑秀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