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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刑初字第1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杨某诈骗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公刑初字第125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男,现住公主岭市。因涉嫌诈骗,��2014年12月4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公主岭市看守所。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公市检刑诉(20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吴含、项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19日,被告人杨某在公主岭市怀德镇街道,将从其朋友车某某处借来的吉A100**号夏利威志轿车向张某甲谎称该车为自己所有,并将车卖给张某甲。后被告人杨某骗得张某甲人民币36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一)被告人杨某供述。(二)被害人张某甲的陈述。(���)证人车某某、张某乙等人的证言。(四)价格鉴定书。(五)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常住人口查询、归案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介绍信、买卖协议。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犯罪事实予以供认。本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9日,被告人杨某在公主岭市怀德镇街道,将从其朋友车某某处借来的吉A100**号夏利威志轿车向张某甲谎称该车为自己所有,并将车卖给张某甲。后被告人杨某骗得张某甲人民币36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在开庭审理中举证、质��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扣押决定书及材料清单。证明公安机关将涉案物品扣押的事实。2、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经公主岭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6600元。3、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杨某于1989年10月9日出生,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4、介绍信。证明公主岭市怀德镇东城村民委员会为杨某开具的介绍信,证明该涉案的夏利轿车为杨某所有。5、买车协议。证明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张某甲买卖该涉案夏利轿车时签订的协议的事实。6、到案经过。证实2014年12月4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7、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2014年11月21日,被告人杨某因吸毒被公主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8、证人车某某、唐某某证言。均证明杨某将车某某的车借走后,以该车是自己的名义,将车某某的车卖了的事实。9、证人张某乙证言。证明2014年10月份,其儿子张某甲从一个叫杨某的男子那买过一辆绿色夏利威志轿车,车牌号是吉A100**的事实。10、证人张某丙证言。证明其是公主岭市怀德镇东城村的会计,和杨某是一个屯的,其给杨某开过一张证明,证明内容是有一台夏利威志轿车是杨某的事实。11、证人杨某某证言。证明2013年12月份左右,其和杨某一起陪车某某去长春买车,当时车某某花8000元人民币买了一辆绿色夏利威志轿车,车牌号是吉A100**的事实。12、被害人张某甲陈述。证明2014年10月19日,在公主岭市怀德镇街里,一个叫杨某的男子卖给我一辆绿色夏利威志轿车,车牌号是吉A100**,该男子说这辆车是他的事实。13、被告人杨某供述。证明2014年10月19日,其开着从朋友车某某那借来的吉A100**号夏利威志轿车在公主岭市怀德镇街里,谎称车是自己的,将车以3600元卖给了一名二十七八岁、圆脸、短发、稍胖的男子的事实。综上,根据上述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杨某诈骗的犯罪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罚金)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6月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本八份。审 判 长  孙美玉人民陪审员  沈和娟人民陪审员  徐丽君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张钰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