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利民一初字第0044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22
案件名称
杨丽与方贤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丽,方贤东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利民一初字第00444号原告杨丽,女,1975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本县。被告方贤东,男,196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本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丽诉被告方贤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丽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丽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免交。审判员 高建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汝 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