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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利民一初字第0044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22

案件名称

杨丽与方贤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丽,方贤东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利民一初字第00444号原告杨丽,女,1975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本县。被告方贤东,男,196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本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丽诉被告方贤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丽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丽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免交。审判员  高建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汝 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