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观民诉保字第0009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吴礼才与苏家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吴礼才,苏家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观民诉保字第00099号原告:吴礼才,男,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被告:苏家军,男,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礼才诉被告苏家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礼才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苏家军银行存款210000元或其同等价值的房产、车辆及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吴礼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被告苏家军名下银行存款210000元或其同等价值的房产、车辆及其他财产。二、查封吴礼才担保财产安庆市迎宾小区36号楼604室、86号2单元404室。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义南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左可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