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东调确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16
案件名称
张军晖、余利平申请赔偿确认决定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司 法 确 认 决 定 书(2015)金东调确字第36号申请人张军晖。申请人余利平。本院于2015年2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张军晖、余利平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严文明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张军晖、余利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于2015年2月3日经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曹宅派出所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张军晖一次性赔偿余利平打架受伤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一万元整。二、余利平放弃追究张军晖等其他人员殴打他人的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此事。三、此事到此为此,双方均不得另生事端。履行方式和期限:由张军晖交派出所的一万元人民币转交给余利平(先前交派出所壹万元保证金)。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严文明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代书记员 朱奥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