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霸刑初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闫某、薛某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霸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闫某,薛某,于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霸刑初字第21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闫某,农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捕前住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小河西街。2012年7月2日因交通肇事被霸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12年7月6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9月20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霸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2年9月28日被霸州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2014年8月25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霸州市看守所。辩护人许德强,河北天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薛某,农民,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人,捕前住霸州市胜芳镇巨华路。2014年8月28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霸州市看守所。被告人于某,农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捕前住霸州市胜芳镇北二环路。2014年8月29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霸州市看守所。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霸州市院公诉刑诉(2014)第4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某、薛某、于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许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闫某及其辩护人许德强、被告人薛某、被告人于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8日凌晨,被告人闫某、薛某在霸州市胜芳镇繁荣街西大堤上,采用撬锁的方式将王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东风小康面包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8400元。该车已发还。2014年7月22日凌晨,被告人闫某,薛某,于某,王彪(现在逃)在霸州市信安镇菜园村,采用撬锁方式将刘某停放在自家房后的五菱面包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10430元。该车已追退。又查,被告人于某2014年8月29日到霸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闫某协助抓获同案犯薛某。上述事实,被告人闫某、薛某、于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王某、刘某的陈述,证人杨某的证言,涉案资产价值鉴定结论书,公安机关发还清单,公安机关关于被告人于某投案自首的办案说明,公安机关关于被告人闫某协助抓捕同案犯的办案说明,被告人闫某的前科刑事判决书,三被告人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薛某、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闫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闫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2012)霸刑初字第402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闫某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缓刑部分。二、被告人闫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5日起至2015年11月28日止。)三、被告人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2015年10月27日止。)四、被告人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9日起至2015年4月28日止。)上述判决中罚金部分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耿亚斌代理审判员 马朝娟代理审判员 董妍琨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安晶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