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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执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9-13

案件名称

殷某申请执行殷某某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殷某;殷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永执字第60号申请执行人殷某被执行人殷某某本院在执行殷某与殷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2012)永民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第(五)项确定由原告殷某某一次性补偿被告殷某21000元(2012年12月15日前支付7000元、2013年12月15日前支付7000元、2014年12月15日前支付7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永仁县人民法院(2012)永民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审判员  柴红亮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杨春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