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雁民初字第0653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米某某诉唐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米某某,唐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6537号原告:米某某,男,汉族,1985年4月2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杜江辉,陕西丁书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某某,男,汉族,1981年3月2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米某某诉被告唐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米某某于2015年2月6日自愿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米某某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米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米某某减半负担250元。审 判 长 王万民人民陪审员 王建利人民陪审员 樊冬利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王 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