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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抚开民保执字第0001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刘丹诉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四方台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丹,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四方台村委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抚开民保执字第00015号申请人:刘丹,女,汉族,住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被申请人: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四方台村委会(原抚顺经济开发区沈东经济区四方台村委会),住所地:抚顺经济开发区沈东经济区四方台村。负责人:官忠信,主任。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刘丹与被申请人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四方台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丹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四方台村委会银行存款100000元,并已提供相应的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刘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抚顺沈抚新城李石经济区四方台村委会银行存款1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王宏凯人民陪审员  张博宇人民陪审员  赵金龙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马 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