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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封法刑立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6-01-08

案件名称

莫XX与刑事裁定书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肇封法刑立字第1号自诉人莫XX,男,汉族,广东省封开县人,住封开县。2015年1月26日,本院收到自诉人莫XX刑事自诉状,其请求内容是:请求追究被告人李XX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经审查,本院认为,自诉人莫XX因欠款被李XX起诉,后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而被本院采取了司法拘留。自诉人认为被李XX诬陷,以李XX向其亲人到处宣传其不还款被拘留的后果、李XX在法庭说其反诉是虚构的言行、拒不承认合伙等事实,认为李XX的行为构成侮辱、诽谤罪,请求追究李XX刑事责任。自诉人莫XX自诉请求缺乏罪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自诉人莫XX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莫炎生审 判 员  彭丽芳人民陪审员  袁晓欣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甘培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