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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中行辖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王广军行政征收管辖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德中行辖字第7号原告王广军诉武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2月5日受理。本院认为,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原则,此案移交基层法院审理更为适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夏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