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中行辖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王广军行政征收管辖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德中行辖字第7号原告王广军诉武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2月5日受理。本院认为,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原则,此案移交基层法院审理更为适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夏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