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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川执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高艳清与尚克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春春,李学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青川执字第80号申请执行人曹春春,男,汉族,四川省剑阁县人。被执行人李学文,男,汉族,四川省青川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艳清与被执行人尚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按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川县人民法院(2014)青川民初字第5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学明审判员  白培富审判员  冯 勇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姚小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