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宋立良与刘强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立良,刘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33号申请人:宋立良被执行人:刘强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宋立良与被执行人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宋立良以其与刘强达成归还协议为由向我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临民孙初字第15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康宁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武衍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