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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普中刑初字第39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9-09-04

案件名称

聂志刚、岩香、陈德发、胡晓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普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聂志刚;岩香;陈德发;胡晓菊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