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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二初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16

案件名称

安徽田园丰农资有限公司与薛慧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田园丰农资有限公司,薛慧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二初字第00006号原告:安徽田园丰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洪军,该公司董事长。住所地:阜南县鹿城镇淮河东路**号*栋*单元。被告:薛慧,女,197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原告安徽田园丰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薛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1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冬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薛慧外出,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冬理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李丹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