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二初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16
案件名称
安徽田园丰农资有限公司与薛慧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田园丰农资有限公司,薛慧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二初字第00006号原告:安徽田园丰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洪军,该公司董事长。住所地:阜南县鹿城镇淮河东路**号*栋*单元。被告:薛慧,女,197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原告安徽田园丰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薛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1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冬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薛慧外出,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冬理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李丹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