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04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朱某甲、朱某乙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甲,朱某乙,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420号原告朱某甲,男。原告朱某乙,男。被告王某某,男。本院在审理朱某甲,朱某乙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提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朱某甲,朱某乙负担。审判员 沈效飞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贺成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