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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04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朱某甲、朱某乙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甲,朱某乙,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420号原告朱某甲,男。原告朱某乙,男。被告王某某,男。本院在审理朱某甲,朱某乙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提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朱某甲,朱某乙负担。审判员  沈效飞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贺成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