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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房县民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杜良贵与李世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良贵,李世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房县民执字第00086号申请执行人:杜良贵,农民。被执行人李世平,农民。本院在执行杜良贵与李世平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已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1)房民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洪佳星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任志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