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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正执字第10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9-08-02

案件名称

刘辉申请执行刘世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刘世国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全文

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正执字第106号刘世国:本院已立执行刘辉申请执行刘世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2月10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