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嘉桐商初字第80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9-13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裁定书(1)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嘉桐商初字第806号本院于2014年7月28日对原告钟翔诉被告田晓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嘉桐商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二项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二、若被告田晓春未按上述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钟翔可就被告田晓春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邵家桥46号2幢102室(房他证桐字第000868**房屋他项权证下)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审判员 陈勇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周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