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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嘉桐商初字第80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9-13

案件名称

补正笔误裁定书(1)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嘉桐商初字第806号本院于2014年7月28日对原告钟翔诉被告田晓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嘉桐商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二项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二、若被告田晓春未按上述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钟翔可就被告田晓春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邵家桥46号2幢102室(房他证桐字第000868**房屋他项权证下)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审判员  陈勇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周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