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穗荔法民一初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陈朝祥与梁永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朝祥,梁永培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荔法民一初字第127号原告:陈朝祥,男,196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山县。被告:梁永培,男,于2015年1月12日死亡。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朝祥诉被告梁永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告梁永培于2015年1月1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陈朝祥负担。审判员  杨文洁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申婷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