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孝南执字第0008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李先锋、李凤华等与程亚洲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先锋,李凤华,李建峰,李德锋,李翠华,李秀华,程亚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孝南执字第00088号申请执行人李先锋。申请执行人李凤华。申请执行人李建峰。申请执行人李德锋。申请执行人李翠华。申请执行人李秀华。被执行人程亚洲。(现正在服刑)。本院在执行李先锋、李凤华、李建峰、李德锋、李翠华、李秀华与程亚洲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程亚洲现正在服刑,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1720、0172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在其具备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海兵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程作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