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前民执字第126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贾玉刚与赵忠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3)前民执字第1263号贾玉刚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前民初字第174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贾玉刚与赵忠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3年9月26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忠民已将执行款11000元及利息全部给付申请人贾玉刚,并承担执行费65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赵忠奎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英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