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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前民执字第126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贾玉刚与赵忠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3)前民执字第1263号贾玉刚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前民初字第174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贾玉刚与赵忠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3年9月26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忠民已将执行款11000元及利息全部给付申请人贾玉刚,并承担执行费65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赵忠奎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英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