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民初字第0045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屈纪荣与田清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纪荣,田清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0457号原告屈纪荣,男,1949年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田清全,男,1944年4月4日出生,汉族,村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屈纪荣与被告田清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田清全已清偿原告屈纪荣借款,原告屈纪荣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田清全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屈纪荣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屈纪荣撤回对被告田清全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5元,减半收取43元,由原告屈纪荣承担。代理审判员 田利娟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马一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