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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调确字第0723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于萍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07234号申请人于x,女,1976年12月3日出生。申请人杨xx(于x之母),女,1951年9月13日出生。2015年2月5日,申请人于x、杨xx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xx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被继承人于xx名下长安SCxxxx轿车(车牌号京FMxx**,发动机号码:xxxxxxxx,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一辆归于x(身份证号:×××)所有。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于x、杨xx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xx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于x、杨xx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xx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秦 伟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李晓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