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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169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李刚与李斯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刚,李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696号申请执行人李刚。被执行人李斯。李刚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西民初字第2069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合同纠纷一案,要求李斯协助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李斯名下房屋的查封。二、房屋归李刚(×××)所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 祥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隗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