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开民初字第4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田金锁与德州凯德雅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德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金锁,德州凯德雅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德百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开民初字第49号原告田金锁。被告德州凯德雅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峰被告德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田金锁诉被告德州凯德雅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德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金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金锁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树峰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王盈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