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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37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刘李一与北京万章盈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李一,北京万章盈科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375号申请执行人刘李一,女。被执行人北京万章盈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刘李一诉北京万章盈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263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万章盈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相应的银行存款三万二千三百零三元;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万章盈科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万章盈科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罗涛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唐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