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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顺民初字第107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安国锋与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顺民初字第10768号本院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对原告安国锋与被告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鑫茂中牧进出口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顺民初字第10768号民事判决书中,因表述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六页正数第二十三行至第二十五行“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茂华商公司或者山东永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兴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正为“向北京银清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茂华商公司或者山东永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兴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判决书中第七页正数第十行“向安国锋”补正为“向原告安国锋”。审 判 长  陆俊芳人民陪审员  郭汝楫人民陪审员  王景合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孙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