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民申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再审申请人崔丽荣与被申请人宁永振民间借贷纠纷再审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崔丽荣),宁永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全文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申字第00006号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崔丽荣),女。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宁永振),男。再审申请人崔丽荣与被申请人宁永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以(2013)大南民初字第01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再审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了新的证据。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黄东霞人民陪审员 高菊香人民陪审员 王海旭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武元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