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莲执裁字第0155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闻春满与被执行人郭宇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闻春满,郭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裁字第01554号申请执行人闻春满,男,汉族。被执行人郭宇,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闻春满与被执行人郭宇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我院(2014)莲民初字第024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将西安市莲湖区东梆子市街双仁府小区6号2单元6层2号房产过户给申请人。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将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111号丰盛园小区27号楼1-3-2号过户到申请人名下。现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4)莲民初字第024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文皓执行员  张胜利执行员  唐国栋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闫佩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