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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阜执字第99-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张灿鹏、李霞等与藁城市胜捷运输有限公司、杨迎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阜执字第99-2号申请执行人张灿鹏。申请执行人李霞。被执行人藁城市胜捷运输有限公司,地址藁城市世纪街16号。法定代表人:郭建华,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杨迎新。被执行人孙晓雪,农民。本院在执行张灿鹏、李霞申请执行藁城市胜捷运输有限公司、杨迎新、孙晓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12)阜民一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重九审判员  王智明审判员  桑文健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王红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