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莲执裁字第0174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2-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羿与被执行人李洁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羿,李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裁字第01740号申请执行人刘羿,男,汉族。被执行人李洁,女,汉族。申请执行人刘羿与被执行人李洁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我院(2014)莲民初字第029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1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将西安市莲湖区东梆子市街双仁府小区6号2单元6层2号房产过户给申请人。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将西安市莲湖区东梆子市街双仁府小区6号2单元6层2号过户到申请人名下。现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4)莲民初字第0298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文皓执行员 张胜利执行员 唐国栋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闫佩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