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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碑执字第00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2-09

案件名称

侯雪琴与苏红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34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雪琴,苏红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0034号申请执行人:侯雪琴,女,1959年3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金陵寺镇石灰窑村六组村民。委托代理人:张海军,陕西大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苏红博,男,199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申请人侯雪琴以被执行人苏红博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4)碑民初字第03488号民事判决书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8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将800元支付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碑民初字第0348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王 珍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毕士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