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右执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2-13

案件名称

郑国平与王世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国平,王世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48号申请执行人:郑国平被执行人:王世凯本院在执行郑国平申请执行王世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世凯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3)右民一初字第19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学新审判员  郭耀坤审判员  刘桂龙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罗正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