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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豫法刑申字第0009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张海楠犯故意杀人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00097号刘某玲、周某生、周某辉:你们因被告人张某楠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对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汴刑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13)豫法刑三终字第9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