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淄仲撤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济南东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济南东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淄仲撤字第1-2号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济南东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定代表人:赵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钦宝,山东众成仁和(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负责人:赵德亭,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逯鑫,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李绍伟,该公司法律顾问。申请人济南东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淄博仲裁委员会(2007)淄仲裁字第849号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裁决。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于2014年2月20日作出(2014)淄仲撤字第1-1号中止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裁定,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因仲裁庭于2014年8月15日作出(2007)淄仲重裁字第849号新的裁决,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济南东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淄博仲裁委员会(2007)淄仲裁字第849号裁决程序。审 判 长 高振涛审 判 员 张兴孟代理审判员 曹联辉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方 明 更多数据: